2008年4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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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政府雇员”能不能激活公务员队伍

  【核心提示】自2006年1月1日公务员法施行以来,公务员以其工作稳定和收入、保障丰厚可靠,在社会上年年引起报考热潮。但公务员队伍的工作效率不高、只进不出等问题,却也日益凸显。
  最近,温州在我省率先试行聘任制公务员。有人对其寄予厚望,认为这是打破僵局的良好开端;也有人对此持怀疑态度,既担心其没有法律依据,又对实际效果不甚乐观。本期《看法》就请有关嘉宾来谈谈这件事。

  新闻背景:
  温州欲打破公务员传统选拔机制

  3月28日,温州市人事工作会议传出一条消息:从今年开始,该市将在浙江率先试行公务员聘任制,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、能进也能出,真正“流动”起来。
  “如果公务员是聘任的,好像失去了最吸引人的‘铁饭碗’。还会有那么多人,花那么大精力去报考公务员吗?”对此,温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曾瑞华说:“聘任制公务员,除了享有公务员的各项基本保障外,收入主要根据双方协商的聘任合同。这样的灵活方式,我们就可能拿出高于一般委任制公务员数倍的薪酬,提供给一个急需的聘任制公务员。”

  本期嘉宾
  省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处长  张定富
  省委党校法学教育部主任  林学飞
  省人大法制委社会行政法规处干部  朱振进

  话题一:温州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?
  【主持人】温州将在我省率先试行“公务员聘任制”的消息一出,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,人们首先关注的是此举是否合法。对此,各位嘉宾怎么看?
  林学飞  按照我国现行的公务员任用制度,公务员职务的任用有三种方式:选任、委任和聘任。选任制公务员,是指要经过选举或决定任命的人员。委任制公务员也称为常任制公务员,这部分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一般要经过法律规定的严格的录用程序,包括公开考试、平等竞争、择优录取等。一旦被录用为公务员,其职业受法律保护,没有法律规定的事由和程序,是不能辞退的。而聘任制公务员,则是通过聘用合同获得职位的人员。
  委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在适用范围、录取方式、管理方式、任期等方面有诸多不同。委任制公务员可以任职至退休,而聘任制公务员一般都有1至5年不等的任期,期满后如果用人单位不再续聘,他就不再是公务员了。
 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了“职位聘任”制度,因此,人事部门试行公务员聘任制是有法律依据的。但应该注意的是:
  一、对一些职位实行聘任制,其批准机关应是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,即省级以上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,其他机关无权未经批准擅自实行公务员聘任制。
  二、能够实施聘任制公务员的职位只局限于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的职位,用人单位不能突破这个聘用范围。
  三、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单位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。
  张定富  目前,我国政府机关大多实行公务员委任制,只有一些不涉及国家秘密的专业性较强的辅助性职位,才实行聘任制。公务员工作的稳定性很容易让人失去危机感,不利于激发工作积极性,聘任制则恰恰是治疗这一顽疾的良方。所以,温州市对部分岗位实行了聘任制。至于此举到底能在多大意义上推进公务员选拔体制的改革,恐怕还要观后效才能下结论。
  朱振进  我认为,“温州试行公务员聘任制”的说法应当修正为“温州试行聘任制公务员”。因为,前者容易让人误解为温州正在试行对全部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度,而事实上,温州仅是试行招聘一些专业技术人才使其成为聘任制公务员。
  其实,早在公务员法施行前,即2002年,吉林省就率先试行了聘任制公务员,之后不少地方政府效仿。2004年,无锡市的两名聘任制公务员年薪达到30万元和50万元,创造了聘任制公务员年薪的全国最高纪录。此外,尝试聘任制公务员的还有深圳、北京、上海、武汉、长沙和珠海等地。去年年底,国家人事部在深圳市和上海浦东新区开展试点。
  可见,温州市试行聘任制公务员不但有法可依,而且有经验可资借鉴。

  话题二:聘任制能让公务员真正“流动”起来吗?
  【主持人】据了解,温州试行聘任制公务员的目的之一,在于使公务员队伍能上也能下、能进也能出,真正“流动”起来。但是,在现行的公务员制度下,聘任制公务员到底能起多少作用呢?
  朱振进  目前,我国的公务员制度有不少弊端,有进不能出、能上不能下,从而缺乏竞争力、队伍臃肿、效率低下。要减少行政成本,提高行政效率,则必须精简机构,清除因人设岗、一岗多人、一事多管、相互推诿等现象。这样的话,“改革刀子”势必要落到“个人”、“各岗”的头上,使公务员队伍能真正“流动”起来。
  但是,聘任制公务员并没有真正触及这一实质性问题。聘任制公务员虽然引入了市场机制,用人开放灵活了,但这类人员是按照聘任合同来履行职责的,其人事关系只从属于所在机关。而且,聘任制公务员的编制、薪水和委任制、选任制公务员相比较是特殊的,对其的管理、考核是区别进行的,他们也不能在体制内晋升。因此,这一类公务员的流动性并不能解决整个公务员队伍的根本问题。
  林学飞  不可否认,委任制公务员有利于满足国家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需要,也有利于建立和培养公务员对国家的忠诚理念。但由于委任制公务员原则上是常任的,这难免使一些公务员不求上进、缺乏竞争力,也容易滋生官僚作风。要解决这个问题,除了要加强对委任制公务员的考核外,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引入聘任制公务员。
  不过,聘任制公务员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,这又不利于公务员建立忠诚观念,也不利于国家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。可见,委任制公务员与聘任制公务员具有很强的互补性。
  在现行的公务员制度框架下,由于能够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职位受到法律的控制,一般来讲,聘任制公务员对委任制公务员并不能形成竞争关系。从公务员制度安排来看,委任制公务员是主体,聘任制公务员主要是为了提高机关效能、降低行政成本而设计的。因此,聘任制公务员对委任制公务员的积极影响不能高估。
  张定富  公务员的报考热一直“高烧”不退,这间接地为公务员人才的选拔带来了极大的优势,能被录取为公务员的,可谓是千里挑一。而且,公务员职位的设置是严格根据岗位的需要而定的,基本上所有的工作岗位都能选拔到合适的人才。
  那么,何以现在突然发现“有些机关单位,高层次专业人才比较紧缺”?这一方面可以理解为以前的公务员选拔机制有问题,没有挑选到需要的人才;另一方面也说明,现有公务员的能力已经跟不上发展的需要,而他们又不愿意再学习新的知识。在“能者不能上,庸者不能下”的前提下,政府只得再花高薪,额外聘请其他人来承担这些工作。这一点,是值得我们思考的。

  话题三:聘任制会成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导吗?
  【主持人】有人说,公务员的聘任制就是国外通用的政府雇员制,这种制度最大的优点在于专业对口、能上能下、能进能出。请问,这种说法准确吗?聘任制有没有可能成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主导?
  张定富  国外公务员的任用制度主要有两种:一是委任制,二是聘任制。随着社会的发展,人们越来越强调政府的活力和效率,近一二十年来,聘任制被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采用。
  聘任制公务员有自己的显著特点:一是合同管理。聘任关系确定以后,机关对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主要是依据法律和聘任合同进行的。二是平等协商。签订合同时,双方地位平等;签订聘任合同以后,虽然双方已变成隶属关系,但仍然可以通过协商一致,变更或者解除聘任合同。三是任期明确。聘任期限一般为一至五年。任期满后,聘任制公务员或转为委任制公务员,或依照合同解除聘任关系。
  林学飞  严格来讲,西方国家实行的政府雇员制与我国的聘任制公务员还是有区别的。
  广义上讲,西方国家政府与其公务员的关系都是一种雇佣关系。但狭义上的政府雇员并不是公务员,他不具有公务员身份,不具有行政职务,不行使行政权力,不占用政府行政编制。
  而我国的聘任制公务员,则是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他占用行政编制,也占用一个机关的工资经费限额。因此,聘任制是一项特殊的公务员制度。
  从现行公务员法的规定来看,聘任制公务员不可能成为我国公务员制度中的主导。我国公务员队伍的主要组成部分还是委任制公务员,他们构成公务员队伍的基础。聘任制公务员只是公务员队伍的必要补充。实行聘任制的公务员职位的法律限定,决定了这一制度发挥作用的范围和可能生长的空间是有限的。
  朱振进  公权体系要发挥作用,就要做到动静相宜,动乃在其效率,静就在于公务员队伍的稳定性。公务员体系由上到下就像座金字塔,底座必须厚实,顶端必须精干,同时还要有必备的阶梯、窗户等附件,这样它才能站得稳并成为完整的金字塔。占公务员绝大多数的委任制公务员就是这底座,选任制公务员作为领导是塔顶,而聘任制公务员则是那必备的附件。
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加速,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事务日益复杂。不少高层次专业人才,不但机关一时难以培养,且有的本来就不适合通过机关自身来培养,故需要通过聘任制公务员的方式来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,增强政府的服务职能。
  这就决定了聘任制公务员虽然不会成为公务员体系中的主力,但专业性较强和辅助性的公务员职位,则应当主要从高层次人才中聘任。这是公务员录用制度的一个发展方向。在这方面,温州市为我省开了一个好头。
  □本版策划、整理  朱立宪  配图为资料图片